为加强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良好发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每个部门或教研室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教师使用计算机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部门的网络使用代表人,其主要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台式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校园网接入申请,规划本部门网络的发展和扩充,代表本部门与信息网络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部分部门可由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代管有关网络事务。
三、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信息网络中心的管理。
(二)子网接入部门:1. 在信息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调整、运行和管理; 2. 指导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和用户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资源进行管理; 3. 负责和承担教师接入的技术解决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工作; 4. 负责本部门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 确保相关软件系统的良好运用并接受校领导和信息网络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四、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一)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入网各部门应统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用户要求入网,应向各部门网络负责人(代表)提出申请,由负责人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开户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及对外通信。
(四)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信息网络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否则,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五、上网行为管理
(一)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二)除信息网络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四)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七)、信息网络中心和各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信息网络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各网接入部门及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该规定的,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其责任。
备注:本规定用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本规定由信息网络中心拟定,并负责解释。
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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