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健全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学校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含网站、平台、数据等)安全稳定运行、教育教学科研数据和师生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23)等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依据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对学校、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数据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师生个人、学校、社会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应急体系,坚持分级响应,确保重大事件决策高效、资源调配有序,杜绝责任虚化或响应迟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将安全防护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漏洞修复和师生数据分类分级管控,重点保障学籍管理、教学科研、财务收费等核心业务系统冗余备份,定期组织攻防演练与全员培训,构建“监测-预警-处置-加固”闭环管理机制。 3.快速响应,精准施策。严格执行“30分钟口头报告、1小时书面首报”制度,按事件分级启动预案。针对数据泄露、勒索攻击等高频风险场景,采取“隔离溯源-控制扩散-业务恢复”标准化流程,最大限度降低对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秩序的影响。 4.依法合规,数据优先。将重要业务数据及师生个人信息保护置于应急处置核心地位,数据泄露事件须72小时内依法上报并通知当事人;数据篡改或丢失需立即启用灾备并司法取证。所有处置措施须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5.权责对等,失职追责。网络安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担责、谁使用谁守责”责任制,数据安全坚持“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对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件,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师生权益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形成责任闭环。 6.系统联动,密切协同。发生安全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单位系统联动、密切协同的处置工作格局。 二、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1.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 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事件、违规操作事件、安全隐患事件、异常行为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事件等9类。 (1)有害程序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网络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恶意代码内嵌网页事件、恶意代码宿主站点事件、勒索病毒事件、挖矿病毒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其他有害程序事件等。 (2)网络攻击事件:包括网络扫描探测事件、网络钓鱼事件、漏洞利用事件、后门利用事件、后门植入事件、凭证攻击事件、信号干扰事件、拒绝服务事件、网页篡改事件、暗链植入事件、域名劫持事件、域名转嫁事件、DNS污染事件、WLAN劫持事件、流量劫持事件、BGP劫持攻击事件、广播欺诈事件、失陷主机事件、供应链攻击事件、APT事件等。 (3)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包括反动宣传事件、暴恐宣扬事件、色情传播事件、虚假信息传播事件、权益侵害事件、信息滥发事件、网络欺诈事件等,重点防范破坏民族团结、违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良信息传播。 (4)设备设施故障事件:包括技术故障事件、配套设施故障事件、物理损害事件、辐射干扰事件等。 (5)违规操作事件:包括权限滥用事件、权限伪造事件、行为抵赖事件、故意违规操作事件、误操作事件、人员可用性破坏事件、资源未授权使用事件、版权违反事件等。 (6)安全隐患事件:包括网络漏洞事件、网络配置合规缺陷事件等。 (7)异常行为事件:包括访问异常事件、流量异常事件等。 (8)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9)其他事件:未归为上述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2.数据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 分为数据篡改事件、数据假冒事件、数据泄露事件、社会工程事件、数据窃取事件、数据拦截事件、位置检测事件、数据投毒事件、数据滥用事件、隐私侵犯事件、数据损失事件等11类。 (1)数据篡改事件:包括数据库篡改事件、日志篡改事件、配置文件篡改事件、关键业务数据(如学籍、成绩、科研成果、财务数据)篡改事件等。 (2)数据假冒事件:包括虚假身份数据事件、虚假交易数据事件、虚假证书或签名事件、伪造监测数据事件、伪造传感器数据事件等。 (3)数据泄露事件:包括数据库泄露事件、文件共享泄露事件、云存储泄露事件、第三方接口泄露事件、内部人员泄露事件、日志信息泄露事件等,重点防范师生个人敏感信息、科研涉密数据泄露。 (4)社会工程事件:包括网络钓鱼事件、伪装身份诱骗事件、恶意链接传播事件、深度伪造(Deepfake)欺诈事件等。 (5)数据窃取事件:包括恶意软件窃取事件、外部入侵窃取事件、内部越权窃取事件、云平台数据窃取事件、备份数据窃取事件、恶意脚本自动化抓取事件等。 (6)数据拦截事件:包括网络传输数据拦截事件、中间人攻击(MITM)事件、加密流量解密拦截事件、WLAN信道拦截事件、信令数据拦截事件、API接口数据拦截事件等。 (7)位置检测事件:包括未授权定位追踪事件、基站伪装定位事件、WLAN探针定位事件、GPS信号欺骗事件、应用隐私定位泄露事件等。 (8)数据投毒事件:包括模型训练数据投毒事件、数据集污染事件、标注数据错误注入事件、日志或监测数据投毒事件等。 (9)数据滥用事件:包括合法收集数据的越权使用事件、数据跨境违规使用事件、第三方共享数据滥用事件、用户画像与行为分析滥用事件、政务数据资源违规调用事件等。 (10)隐私侵犯事件:包括生物特征信息泄露事件、用户行为画像暴露事件、位置隐私泄露事件、个人敏感信息再识别事件等。 (11)数据损失事件:包括硬件故障导致数据损失事件、软件漏洞导致数据损坏事件、勒索软件导致数据不可用事件、同步或备份失败事件、灾备系统失效导致数据丢失事件等。 (二)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数据重要性和敏感程度、业务中断时长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与自治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分级保持一致。 1.特别重大事件(I级):造成学校核心网络与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运行效率,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代价十分巨大,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秩序造成不可承受的严重影响;校园网主页或核心平台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等政治信息及链接,引发校内大范围聚集或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校园网发生重大泄密、失密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造成学校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严重影响系统效率,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代价巨大,但学校可承受;校园网主页或部门网站出现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及链接,对校园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热点讨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其他对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造成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数据、敏感个人信息遭到损害,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代价较大,学校可完全承受;校园网出现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不良信息及链接;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讨论,可能引发校内局部聚集;其他对校园安全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造成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数据或敏感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代价较小;除上述I、II、III级事件外,校园网内出现对校园安全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审定本应急预案及其重要修订;决策启动和终止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应急响应;研究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策略与措施,协调解决跨单位、跨层级的复杂问题与资源调配难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情况与事件动态。 (二)办事机构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校日常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接收、汇总、研判各渠道上报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发布与启动响应级别的初步建议;应急响应启动后,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行枢纽,承担协调、调度与督导职责;负责事件事后调查、总结评估及应急管理持续改进工作;与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建立并保持畅通的应急联络与协作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责任。 (三)应急指挥机构 针对不同级别的事件,设立相应层级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保指挥效率。 1.发生I级、II级事件时,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副组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决策,指挥部设在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发生III级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决策,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人员进行协调指导并提供必要支持。 3.发生IV级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现场初期处置与控制工作,并同步履行信息上报职责。 (四)各单位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担责、谁使用谁守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和自建自管信息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数据备份、数据标识和安全防护工作;制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细则,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配合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五)专项工作小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事件类型和处置需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 1.技术处置组:由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学校网络安全专家组成,负责事件技术分析、漏洞排查、攻击溯源、系统加固、数据恢复、证据留存等技术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汇总、联络协调、指令传达、材料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3.舆情管控组: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监测事件引发的校园舆情和社会舆情,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师生思想疏导工作,防范舆情扩散升级。 4.调查追责组:由纪委办公室室、人事处、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预警监测 (一)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各单位两级联动、分工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校园核心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的集中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部署必要的监测工具,实现对异常流量、攻击行为、安全漏洞的实时监测;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的日常监测,建立本地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 (二)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来源于以下渠道:国家及自治区网信、公安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政策指令与风险提示;与学校合作的专业网络安全机构或安全厂商提供的商业威胁情报;通过学校网络安全监测平台主动探测、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师生员工、社会公众通过正式渠道举报的安全隐患与事件;各单位日常监测发现的安全风险。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学校统筹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数据规模、关联影响和现实危害等,将风险等级分为四级,与事件分级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安全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权威性和审慎性原则,必要时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撑机构、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明确预警等级。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全校范围内的预警信息;各单位可依据授权发布本单位范围内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应急联络群、办公系统、电话、短信等可靠途径,确保及时送达每一位相关人员。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包括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造成的危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置时限要求、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四)预警响应措施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单位须立即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防范措施: 1.红色、橙色预警:相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核心系统、重要数据安全防护,暂停非必要网络服务,强化监测预警和巡查力度。 2.黄色、蓝色预警:相关单位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频率和风险分析力度,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信息分析评估与事态跟踪,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所有预警响应行动均须记录在案,直至预警解除。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主体应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重新发布。经研判风险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预警响应措施,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五、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 1.报告原则 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安全事件,均有责任立即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报告程序与时限 (1)首报:事件发生单位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必须在30分钟内进行口头(电话)报告,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初步报告。对初步判定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I、II级),必须立即直报自治区教育厅值班室。 (2)续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最新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遇有重大情况或变化须随时报告。 (3)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般、较大事件)或5个工作日内(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包含事件原因、处置过程、损失评估、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的详细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报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信息系统名称、初步判定的类型与等级、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联系人方式。续报和终报应包含处置详情、原因分析、最终影响、责任认定、整改措施和后续工作安排。 (二)应急响应启动 1.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在发现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控制事态,如断开受影响网络、隔离受感染设备、保存系统日志和相关证据、暂停相关业务等,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同步报告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级启动 (1)I级、II级响应:事发单位初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I、II级)的,立即按照可能发生的最高等级事件进行响应,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研判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同时向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 (2)III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所属的校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小组研判后启动,并立即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IV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研判后启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响应启动后,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各专项工作小组、技术支撑队伍按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定级和类型,统筹指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技术控制与遏制:立即采取技术手段隔离受攻击或感染的系统、网络段,关闭高危端口和服务,屏蔽攻击源IP地址,迁移或下线受影响业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数据安全事件,第一时间阻断数据外泄渠道,追踪数据流向,采取加密、隔离等措施保护剩余数据。 2.排查分析与溯源:组织技术处置组对事件进行深度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查找事件根源,定位攻击来源,评估事件对业务、数据安全的真实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形成分析报告,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3.隐患消除与清理:根据分析结果,彻底清除恶意程序、后门等,修复被利用的安全漏洞,全面进行系统安全加固。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迅速删除有害信息,封堵传播渠道,做好舆情导控,防范不良信息扩散。 4.业务与数据恢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启用备份系统恢复核心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业务;利用可靠的数据备份进行数据恢复,对恢复后的系统和数据进行严格测试验证,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重新接入网络。 5.信息通报与发布: (1)内部通报:根据事件级别和影响范围,按权限及时向受影响单位和内部人员通报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师生做好防范。 (2)上级报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和结果。 (3)对外发布:所有对外信息发布须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稳妥”的原则,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渠道统一发布,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对外透露信息。 6.协同联动:需要时,立即启动与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请求技术支持、线索协查或案件侦办,形成处置合力;必要时联系专业网络安全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四)响应级别调整 事发单位可根据事态发展、处置效果等情况,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整事件响应级别。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涉及重大及以上事件级别调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 (五)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已彻底清除;受影响的业务系统已恢复稳定运行,主要功能恢复正常;泄露数据得到有效控制,后续风险可控;社会影响和舆情已基本平息。 1.I级、II级响应的终止,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2.III级响应的终止,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IV级响应的终止,由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响应终止后,由相应指挥机构正式发布终止通知,宣告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件发生单位及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专项工作小组,立即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系统性总结与深度评估,全面梳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应急处置各环节的响应速度、措施有效性、协调联动机制效能以及资源保障情况,客观评估事件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对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秩序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形成全面、客观的书面总结评估报告,上报至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其中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事件的总结评估报告须报自治区教育厅,为后续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经验借鉴。 (二)整改与提升 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根据总结评估报告揭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尽且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人与完成时限。整改方案应涵盖技术加固(如系统漏洞修补、网络架构优化、安全策略强化)、管理改进(如制度流程完善、人员安全意识再培训、权限管控细化)以及必要的资源投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与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隐患,切实提升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完成后,各单位迅速将工作重点转入善后恢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事件发生单位组织力量,认真做好遭受破坏的网络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业务数据的修复与重建工作,彻底清除事件造成的后遗症(如残留恶意代码、非法后门、篡改内容等);对重建的系统和数据,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与评估,确保恢复运行后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四)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事件责任追究机制,调查追责组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全过程中,因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而导致事件发生或蔓延扩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学校建立应急技术保障队伍,由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各单位网络安全联络员、校内网络安全专家组成;各单位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岗位与技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通过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攻防演练、行业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协同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 学校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管理、防护设施建设、应急演练及事件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应急经费来源稳定、使用高效。同时,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备用网络设备、服务器、安全防护设备、应急取证工具包等;确保关键信息系统拥有可靠的数据备份容灾机制,并定期开展恢复测试,为应急处置提供坚实的物资和资源支撑。 (三)技术保障 持续推进校园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与态势感知体系建设,部署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软件、硬件及工具,构建纵深防御体系;建立并持续更新应急知识库、漏洞库、案例库和应急预案库,鼓励开展网络安全新技术在应急场景下的应用研究,为风险分析、预警发布、攻击溯源、数据恢复和系统加固等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面且先进的技术支撑与决策依据。加强与专业网络安全机构合作,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四)培训和演练保障 将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常规培训体系,定期面向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网络安全宣传培训,提升师生网络安全素养。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演练内容覆盖数据泄露、勒索软件、断网、有害信息传播等常见场景,通过演练后评估,全面检验预案可行性、锻炼队伍实战能力、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实现以练促改、以练促建。 (五)宣传教育保障 持续加强面向全体师生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宣传教育,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利用校园网络、教职工大会、班会、宣传栏、知识手册、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普及应对常见网络威胁的方法,定期发布安全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师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规范上网行为。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的整体网络安全意识水平和基本防范能力,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养成文明、安全、健康的上网行为规范。 八、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并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技术发展、上级部门指示要求、学校实际情况、应急演练及实际处置工作经验,适时组织评估与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