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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全面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数据)整合共享利用,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学校数字化工作的开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的建设和维护;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资源(数据)开发利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须遵循“统筹规划、逐步推广、应用导向、数据驱动、集中管理、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注重功能实用、开放共享、统一入口、统一认证,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工作。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学校校内有线网、无线网、物联专网、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及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三)负责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建设、管理与运维,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四)负责推动信息化与学校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学校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负责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工作,统筹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和标准规范;

(六)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和考核;

(七)负责智慧校园生态体系建设,围绕智慧管理、智慧教学、智慧服务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与保障,为全校师生提供校园信息化服务;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在岗在编的专职人员担任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员,并向网信中心备案。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培训、维护和网络安全;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和推广;配合网信中心和其他部门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标准规范

第七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前需要按照“能升级不新购,能使用尽量用”的总体原则,充分考虑现有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原则上现有信息系统使用时间未达到6年(参考硬件报废年限),且部分系统功能还能满足使用需要的,不允许新购功能相同或类似的信息系统;确因系统问题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鉴定表》(附件1)提交网信中心,网信中心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鉴定,确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且无法升级的,方可新购功能相同或相近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逐步过渡到“数据中台+微服务”的集约建设模式,轻管理重服务,弱化业务系统,促进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对于共性需求明确的项目由网信中心统筹建设。

第九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满足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技术框架;

(二)业务系统的数据编码须统一采用学校数据管理规范;

(三)信息资源(数据)产权归学校所有,各部门、各单位产生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入学校主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和师生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数据由网信中心按照应用需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一校一库、一数一源、一数多用、动态更新”原则,做好数据的统一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

(四)业务系统必须与学校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已经建成的应当进行整合。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通过其它方式重复采集。各部门、各单位间应当通过学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方式,无偿共享数据,采用数据拷贝或其它调用方式的,应当征得网信中心同意;

(五)业务系统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验证,不得自行建立独立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

(六)业务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学校数据中心硬件资源,(除有保密、专网要求外)原则上统一部署到学校数据中心,不得自行购买服务器、存储资源等,学校数据中心不再接收物理主机托管;

(七)业务系统中包含移动应用的,必须统一集成整合到学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今日校园”),不得另行建设移动应用程序;

(八)业务系统与网站分离,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建设的网站,必须统一使用学校站群系统建设,不得自行建设对外提供访问服务的网站;

(九)业务系统须实现与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对接,消息和通知必须通过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发送;

(十)业务系统中涉及网上缴费充值事项的,须对接学校统一缴费平台实现缴费充值功能;

(十一)网络基础设施由网信中心统一建设、统一布放、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建设;

(十二)项目采购的设备及软件应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

(十三)网信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定期完善和发布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

第四章  项目立项和管理

第十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立项,不得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也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变相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综合平台与校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由网信中心负责组织、立项、实施与运行管理。各类专项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专项管理软件)建设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立项、实施与运行管理,网信中心参与项目技术要求审核与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部门须严格遵守计划财务处关于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执行进度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所涉及设备和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部门需聘请监理单位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内容或技术方案确需调整的,项目建设部门需在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采购、审计等政策规范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根据资产处验收的规定和流程,向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发起验收流程,申请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鉴定表


 

附件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系统鉴定表

 

 

 

 

 

 

 

 

系统名称:                

责任部门:                 (盖章)

责 任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前需要按照“能升级不新购、能使用尽量用”的勤俭节约总体原则,充分考虑现有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原则上现有信息系统使用时间未达到六年(参考硬件报废年限)且部分系统功能还能满足使用需要的不允许新购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信息系统。

确因系统问题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需要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鉴定表》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鉴定。


                 信息系统鉴定表

信息系统名称

 

合同编号

 

资产类型

□软件        □数据库         □其他           

系统域名或ip

 

系统服务范围

□单位内部人员   □本\专科生   □其他      

系统开放范围

□专网      □校园网       □互联网  

系统互联情况

□无互联   □与单位内其他系统互联  说明               

系统使用现状

使用现状:

 

 

 

 

存在问题:

 

 

 

 

系统负责人

 

联系电话

 

系统管理人

 

联系电话

 

系统主要功能描述:

 

 

 

 

 

 

系统在网络安全、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对接方面:

 

 

 

鉴定人员名单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审核意见

结论

□具备使用条件

□有条件使用

□不具备使用条件

结论说明(含功能、网络安全等):

 

                                     

 

组长签名:

                                            月     

网信领导小组结论:

 

 

 

 

组长签名:

                                            月     

分管校领导结论:

 

 

校领导签名: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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